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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系统语音融合系统(一般留言) 本页阅读1907次 | |
1、应急调度处置终端 1.1具备部署环境应急系统访问端的功能,需提供应急接警、值班等使用功能; 1.2CPU:I5及以上; 1.3内存:8G及以上; 1.4硬盘:1T及以上; 1.5显示器:22寸及以上。 4、语音融合系统平台 2.1须具备X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接警坐席IP话机和车载IP话机的注册管理,并须支持后续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中扩建类似终端的注册管理和呼叫控制;须支持最大500注册用户、并发呼叫处理能力30CPS、最大须支持100并发; 2.2须具备跨网络的通信功能;须支持NAT/Firewall穿透功能,须支持SIP终端穿越NAT通信的功能; 2.3须具备IP到IP语音连接、PSTN到PSTN语音连接以及IP与PSTN互通;DTMF:须支持透传,须支持H.245、RFC2833协议;实现与现有12369语音平台的互联互通; 2.4须具备CTI的排队、呼叫控制和呼叫路由等功能,提供接口与统一部署在市环保的应急系统业务软件集成; 2.5须提供语音导航的功能,提供个性化的语音导航; 2.6须提供录音功能,实现区对应急接警通话的录音及存储、查询; 2.7须提供4线以上FXO的接入口,4线以上FXS的接口。 5、调度坐席 3.1坐席要求:一机双屏模式,CPU:I5以上,内存:8G以上,硬盘:1T以上,显卡:双显,显示器:22寸以上; 3.2坐席IP话机要求: (1)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安卓系统,集成编解码器、麦克风、摄像头、蓝牙和Wi-Fi模块等,方便安装部署; (2)须采用高保真音质:HD手柄,HD免提;采用全双工免提,支持无线投屏功能; (3)须支持H.323和SIP国际标准通信协议,支持H.239和BFCP双流协议; (4)须采用不低于8英寸的显示屏,具备抗30%视频丢包特性; (5)须支持H.264HP,H.264,H.263视频编解码;须至少支持1080p30fps高清视频和1080p30fps高清双流; (6)须支持Opus、G.722.1、G.711等国际通用音频编解码协议; (7)须支持HDMI扩展屏显示; (8)须支持至少2个千兆网口;支持不少于2个USB接口; (9)须支持不少于26个触摸可编程实体按键(非显示屏虚拟按键),便于设置应急调度功能; (10)常用功能(语音信息、耳麦、静音、通话保持、通话转接、视频、重拨、免提)采用实体物理按键(非显示屏虚拟按键)。 3.3须提供坐席IP话机的产品须满足坐席IP话机所有招标技术要求(提供资料技术参数响应不全视为无效),并在提供的资料中须体现产品接口、产品外观,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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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系统语音融合系统-留言信息评价 |